州官放火 州官放火zhōuɡuānfànɡhuǒ━━┃┃ 比喻有权势的人可以为所欲为。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载,田登作郡,自讳其名,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吏人书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后有谚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 众喣漂山 豆萁相煎 ☛ 州官放火zhōu guān fàng huǒ比喻只许封建官僚胡作非为作威作福,不许百姓有正当的言行和生活权利。“州官”,一州的长官。宋·陆游《老学庵笔记·五》: “田登作郡, 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卒吏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清·钱大昕《恒言录》:“俗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偶阅《老学庵笔记》称:田登作郡,自讳其名,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吏人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乃知俗语有自来也。” 州官放火zhōu ɡuān fànɡ huǒ“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省。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载: 州官田登忌别人说他的名讳,因“灯”与“登”同音,全州人遂称“灯”为“火”。元宵放灯时,州府的告示说:“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后因以: ❶ 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却要限制百姓的正当活动。 ❷ 也指胡作非为者不许别人有正当的权利。 州官放火zhōuguān-fànghuǒ见“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