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为确保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对国家规定的产品,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才得生产的制度。凡未取得规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无生产该产品的资格,各级经济管理部门不得安排计划,不得供应原材料、动力和提供生产资金。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由国家经济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由产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发证,省级政府经济委员会协助管理。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产品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由其组织检查评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者,发给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规定有效期。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在其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日期。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降低产品质量,未经批准降低技术标准,将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牌转让其他企业使用,或经复查不符合颁证条件的,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