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产品综合比价
一定时期内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与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的比例。由于工农产品单项比价不能反映整个工农产品比价的全貌,而使用价值的性质和计量单位不同,又不能把各种农产品收购单价的总和与工业品零售单价总和直接对比,因此,要反映工农产品比价的全貌,只能以某个年度为基期,分别计算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和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并加以对比,从动态上观察整个工农产品交换比价变化的趋势。计算方法分为:(1) 以农产品为交换品,工业品为被交换品,称农产品对工业品综合比例指数,系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与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之比。由于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处于分母的地位,故又称“以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0”,意思指假定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保持100%,农产品收购价格上升或下降了多少。用以从总量上考察一定时期内,同量农产品换到的工业品增加或减少的幅度。(2) 以工业品为交换品,农产品为被交换品,称工业品对农产品综合比价指数,系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与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之比。由于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处于分母地位,故又称“以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为100”,意思指假定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保持100%,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上升或下降了多少。用以从总量上考察一定时期内,同量工业品换到的农产品增加或减少的幅度,即农民为得到一定量工业品需付出的农产品增加或减少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