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顶替案
此案发生于明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四月。明朝建立之初,各种兴造工程相继开始,各地工匠多被差役在京劳作,“人人上不得奉养父母,下不得欢妻抚子”。多年之后,“工多成就”,工匠理应省差还乡,但工部官吏,为了贪污受贿,仍以营造为名,“将近九万人设计勾差。”后进士秦逵任工部侍郎,为杜绝工部官吏利用匠人索贿,上奏朱元璋,改革差役工匠制度,“匠将应用数目,立定限期,编成班次,使轮流而相代之。其九万人,一班诸色匠人不满五千,以此轮之,四年有余,方轮一交。”朱元璋采纳秦逵建议。新制度实行一年有余,第四班人匠心生奸计,多以别人代其赴役。“人匠沈添二等二百七名中有三名乃亲身赴役,余皆以老羸不堪、幼懦难用以代正身,致使工不能就。”结果,“点出奸顽,将幼丁老者尽发广西充军,复于家下,务必要正身赴官。”朱元璋又进一步申明:“如此者自取不宁,又何恨哉!今后诸色匠人敢有不亲身赴工者,迁发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