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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议大夫于北宋哲宗元祐三年二月六日分左、右,徽宗大观二年六月罢分。南宋绍兴元年十二月又分左、右,淳熙元年三月复罢分(详参“元丰以后寄禄官”条)。
左、右正议。《石林燕语》卷4:“(大观中)通奉易右正议。”《演繁露》卷1:“(大观二年)通奉大夫易右正议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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