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Baluoke
“巴洛克”的词源,有种种说法,其中之一认为来自葡萄牙语“不圆的珍珠”。这个词也有“偏离规范”的意思。18世纪末的古典主义理论家,曾用这种否定的意义来看待17世纪的美术,特别是建筑。现在,“巴洛克”不仅从一种价值判断变成了独立的风格概念,而且也成了一个时代概念,用以指整个17世纪。
作为时代风格,巴洛克于16世纪初在罗马产生,后广泛流行于天主教诸国的奥地利(含布拉格)、德国南部、法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中南美洲的西属和葡属殖民地等。由于地域原因,其特色和盛行期各异,有的国家一直盛行到18世纪末,但下限一般认为止于罗可可兴起之时的18世纪50年代。不过,巴洛克和罗可可的分界并不十分明确。巴洛克美术与文艺复兴时期追求的由单纯、比例均其所产生的和谐美明显不同 ,而具有动势、曲线、装饰性,强烈的明暗对比、律动感、激情表现等特征。它既是强烈地诉诸视觉的“绘画的”美术,又是达到空前的综合化的美术。它产生的原因 主要是由于风格主义的发展、反宗教改革的需要,以及当时哲学、政治、社会思想的影响等。在巴洛克时代的艺术家中,代表性的有贝尼尼、鲁本斯、格列柯等。

圣母升天 提香

圣母升天 鲁本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