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0年7月首次成立。8月21日,第四次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建立办公厅信访处,编制6人,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市人大常委会的来信来访。具体职责是:负责调查处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对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通过的地方法规和决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市人大选举和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渎职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批评和意见;不服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和市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不予起诉、不予逮捕的申诉;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中违法问题的检举和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