帘试宋代学校考试和选举官员考试均采用的一种方式。即学生和选人在场屋帘前应试,以防应试者请人代笔。因垂帘而试,故称“帘试”。政和七年(1117)规定,初次考试补入县学者,须经帘试核实。各地州县学生投考太学合格,亦须赴太学复试,由国子博士、学正、学录各一员,垂帘考试。试卷不糊名、不誊录。绍熙元年(1190)起,荫补子弟铨试合格后,由吏部在帘前复试,亦属帘试。 帘试 帘试宋代学校和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府、州、县学生员或选人在场屋帘前应试,以防应试者请人代笔,称帘试。 ❶政和七年 (1117年) 规定,初次考试补入县学的生员,须到本州的州学进行复试。为了做到公正无私,考场用帘子间隔,使考生与考官互不相见,称为“帘试”。 ❷隆兴元年 (1163年) 规定,每次科举之后,各地按相同的比例,以解试成绩为序,将省试落第举人补入太学。这些举人需经太学垂帘复试,方可正式入太学。这种太学垂帘复试亦称“帘试”。 ❸绍熙元年(1190年)起,荫补子弟铨试合格后,由吏部在帘前复试,亦称 “帘试”。 ☚ 院试 冒籍 ☛ 帘试宋代科举考试和铨选考试方式之一。其法是使应考人在场屋帘前应考,以避免请人代笔之弊。政和七年(公元1117年)命初补入县学的学生,以及各地州县考入太学合格的学生,报到时均须由县学和国子监分别进行帘试。绍熙元年(公元1190年)起,荫补子弟铨试合格后, 亦须由吏部进行帘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