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常平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常平案 常平案官署内设机构名。宋代置于临安府。掌理国用仓场政务。《宋史·职官志》: “临安府……凡省、台、寺、监、监司,符牒及管下诸县及仓场等申到公事,则受而理之; 凡大礼及国信,随事应办,祠祭共其礼料,会聚陈其幄帟,人使往来,辨其舟楫,皆先期饬于有司。领县九,分士、户、仪、兵、刑、工六案。内户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役案、常平案、上下开拆司、财赋司、大礼局、国信司、排办司、修造司,各治其事。置吏: 点检文字、都孔目官、副孔目官、节度孔目官、观察孔目官各1名,磨勘司主押官、正开拆官、副开拆官各1人,下名开拆官2名,押司官8人,前后行守分21人,贴司30人。” ☚ 常平仓 常和署 ☛ 常平案隶三司度支部。三司常平案始置于大中祥符七年(《宋会要·食货》56之9)。掌诸州平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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