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平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平余 清朝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钱粮。清初,各省送缴户部的税银,每一千两随送银25两,称“随平陋规”,由户部官吏分用。1738年,四川在火耗羡余之外,每百两提解6钱,名“平余”,充各衙门之用。此后,这种提解也被其他各省采用,成为公例。这实际上又是一种变相加赋。 平余 平余清代在火耗羡余外,收税官吏将戥头暗中加重所增收的银两。四川有每两加至一钱有余者。其他各省也有存在。乾隆三年( 1738 )曾予查禁,并划一戥头,不准多取,于是平余合法化。四川巡抚硕色遂尔奏请于耗羡之外,每百两提解六钱归公,名为平余。 ☚ 租课 养廉银 ☛ 平余 平余❶亦称“余平”。清代地方财政在上缴正项钱粮时额外提解给户部的银两。平余属于地丁附加。清代初期,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时,每1000两随解平余银25两,称“随平陋规”,由户部官吏分用。雍正元年至八年 (1723—1730),户部用平余银弥补巨额亏空。其后,平余银一半归户部,一半留地方。乾隆元年 (1736年),政府规定平余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为“养廉”。乾隆二年,四川巡抚硕色奏请于耗羡之外,每100两提解0.6两归公,以充各衙门之用,名曰平余。乾隆不同意,下令禁革。实际上明去暗存,且视同正款,终清之世,究未革除。 ☚ 稿税 估税 ☛ 平余亦称“余生”、 “随平”。明清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送的规礼。清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每一千两随解平余银二十五两,供户部官吏分用。雍正元年至八年(1723—1730),户部因有巨额亏空,曾用这笔专项弥补。其后,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中分肥,一半上缴户部,一半留归地方。乾隆元年(1736)明文规定平余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曰“养廉”。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