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调退赔
纠正“一平二调”错误进行退赔的简称。“一平二调”是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初期刮起的“共产风”的主要内容。“平”指搞平均主义,否认按劳分配原则。“调”主要指县社两级无偿调拨生产队(包括社员个人)的财物和劳动力,否认等价交换原则。1961年6月19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规定指出,凡是违背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的原则,抽调或着占用了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劳动力和其他财物的,都必须彻底地清算和退赔。谁平调的谁退赔,从哪里平调的退赔给哪里。在1961年内,要彻底清算平调帐,并把一切可能解决的,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一、两年退赔不完,三年基本解决;三年退赔不完,也必须在五年之内完全解决。据有关部门统计,1961年国家付给农民的退赔款为1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