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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政府爲使文武官員廉洁自守,除發給其正俸外,另發给養廉銀,稱爲廉俸。《清續文獻通考·國用七十三》、“所有奉省督撫、學政養廉,均給實銀外,餘如副都統、五部侍郎廉俸,原額本少,皆准八成實放,不必迭爲折扣。”
清代官吏除正俸外,另给养廉银,合称“廉俸”。蔡元培《与齐君》:“敬悉此事已蒙麾下秉承太翁孟芳先生慨允撙节~,独立陆续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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