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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设置的一级行政区。属江浙行省。《元史·地理志五》: “延平路: 五代为延平镇,王延政始以镇为镡州。南唐置剑州。宋以利州路亦有剑州,乃称此为南剑州。元,至元十五年 (公元1278年) 升南剑路,后改延平路。户89825,口435869。领司1 (录事司),县5(南平、尤溪、沙县、顺昌、将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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