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熹党人案
东汉桓帝延熹九年(公元166年),河南方士张成交结宦官,闻皇帝将颁诏大赦天下,即教唆其子报仇杀人。司隶校尉李膺督促吏卒将张成父子收捕后,遇赦获免。李膺愈怀愤怒,仍然按照法律判处二人死刑。宦官唆使张成弟子牢修诬告李膺等人蓄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郡生徒,共为部党,诽谤朝廷。桓帝震怒,通令郡国逮捕“党人”,包括:李膺、太仆杜密、御史中丞陈翔及陈寔、范滂等二百余人均被收执。太尉陈蕃也以用人不当遭到罢免。在狱中审讯时,李膺等人牵连宦官子弟,引起宦官们的恐惧,请求桓帝赦免他们的罪过。次年六月庚申,将党人赦归乡里,并禁锢终身,不得再任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