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比赛时间Yanwu bisaishijian
田径比赛规则术语之一。田赛项目比赛时,运动员无故延长每次试跳或试掷所规定的时限,都属延误比赛时间。运动员如无故延误试跳(掷)时间,则不准参加该次试跳(掷),以失败论处。无故延误由裁判长酌情判定。如再次无故延误,即取消其比赛资格,但在此之前的所有成绩仍为有效。判定运动员无故延误的时间,应从裁判员通知运动员试跳、试掷时算起,当时限已到的瞬间,运动员已开始试跳或试掷,该次试跳或试掷应予承认。时限的规定是:
❶跳高、跳远、三组跳远、铅球、铁饼、链球和标枪为1分30秒。
❷撑竿跳高为2分钟。时限应根据运动员的要求,调整好架距时算起。如运动员再要求调整架距时,则应在他的2分钟内进行。
❸跳高和撑竿跳高(不包括全能的高度项目)比赛的最后阶段,如只剩下2或3名运动员时,跳高试跳的时限为3分钟,撑竿跳高为4分钟。只剩1名运动员时,跳高开始试跳的时限为5分钟,撑竿跳高为6分钟。
❹同一运动员连续两次试跳(试掷)之间的间隙时间,撑竿跳高不少于4分钟,其他田赛项目不少于3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