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建设周期经济损失
建设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交付使用,拖延了建设期,使投资不能按期发挥效益而造成的资金损失。其计算公式为: Fb=Ka·Ean(T2-T1)式中:Fb为延长建设期限的经济损失额; Ka为提前投产的工程项目基建投资额;Ean为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追加投资效果系数;T1为工程项目的计划建设时间;T2为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时间。如果考虑到利息因素,可用下面公式计算:

式中:Pra为达到设计能力时的年利润额;Kp为实际基建投资额;i为基建投资银行贷款利息率; △T为拖延时间,它相当于T2-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