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土司制度
对湖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元王朝创蒙夷参治之法,官有流土之分,建立起湖南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少数民族地区不再设州县,改置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诸司,参用土酋为官。土官虽仍为世袭,但必须得到中央王朝的批准。土官还实行有功升迁按品级升转制度。各级土司要定期贡献规定的方物。中央王朝对土司的设置任免起决定作用。在土司地区检阅户口,建立民籍,然后据以征发税赋: 各级土司则要纳税供役,对国家承提较稳固的义务。元王朝又继承土兵制,在湘各民族地区实行土兵屯田以自给军需。土司制度促进了湖南少数民族地区地主经济和民族文化的发展,加快了这些地区封建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