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956年10月土家族被正式确定为一个单一民族。为慎重处理土家族实行区域自治问题,1957年5月,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和政协湖南省委员会组织389人的访问团,广泛征求土家、苗、汉各族人民的意见,经反复比较,一致认为土家族与苗族劳动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着亲密联系,特别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而一致要求联合成立土家族苗族自治州。8月6日,省人民委员会第21次会议,根据土家族、苗族、汉族和各民族人民的意愿,决议报请国务院明令撤销“湘西苗族自治州”的建制,批准在湘西古丈等10个县重新建立“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9月6日,国务院批准了这个报告。9月1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正式成立自治州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