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府左、右军巡使差遣官名。
职源北宋初见置(《宋会要 ·刑法》5之2)。
简称左、右军巡判官、军巡判官。《宋会要·刑法》5之2:“左、右军巡判官韩昭裔、宋廷照。”《长编》卷86壬子:“亟召军巡判官祝坦至厅事。”同前书卷54乙卯:“权知开封府寇准言:‘见阙军巡判官,乞选曾一任判司簿尉人才优者充。’”
职掌断决杖六十以下争斗,及逋欠公私债、婚姻两主对质审理等刑事与民事诉讼(同上书卷)。
简称与别名❶左、右厢官、厢官。《元丰官志·牧尹官额》:“左、右厢官……分治京城四厢。”《长编》卷225壬辰:“著作佐郎蔡确为勾当右厢公事。……京师多豪杰,厢官体轻人不畏。” ❷都厢官。因京城左右厢公事所别称都厢,故有此称。《长编》卷225壬辰:“自置都厢后来,杖六十以下并委断罪。……都厢官员只据其自通之罪,亦不觉察。” ❸管干右厢公事。北宋无管干官,系南宋人改“勾”为“干”。《宋史·奸臣·蔡确传》:“辟管干右厢公事。”《长编》卷225壬辰:“蔡确为勾当右厢公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