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项目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包括报告期新开工的新建项目和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扩建项目。所谓开工,是以一个单位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正式开始破土刨槽为准,基础需要处理的以打正式桩作为开工。建设项目开工是指其总体设计规定的永久性的单位工程中的任何一个工程的开工为正式开工。无论什么工程开工前进行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放线、搭建临时设施等)都不能视为工程开工。 在一定时期内,开工项目(或单位工程)的多少,可以反映出国家或地区建设规模和建筑企业施工任务的大小。开工项目过多将影响人力、物力、财力的平衡,因此对开工项目必须加以控制。即凡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开工事先均要向基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平衡批准后才能开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