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开放性冲突规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开放性冲突规范Openended Conflict norms“硬性冲突规范”的对称。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构成的冲突规范。例如,1979年欧洲共同体国际私法专家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契约的法律适用公约规定: 契约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如果当事人未作法律的选择,则应适用与之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法律的方法,在美国的理论与实践中已得到肯定。1971年美国的第二部冲突法规定美国法院应该根据最重要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适用。在美国司法实践中,早就有过适用这一原则来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判例。在欧洲,对于依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法律的方法有赞誉的,也有反对的。反对者主要认为这会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而给国际私法所追求的适用法律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带来威胁。赞誉者认为这种法律选择方法可以避免用某一固定的连结点指引准据法的不切合案件实际情况和不符合案件公正合理解决的缺点。尽管如此,这种法律选择方法的优越性是确实明显的,因此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选择的方法在新近的理论与实践中越来越得到肯定,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有的在一些国际公约中也得到了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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