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手户 弓手户元代协助官府维护地方治安的人户。诸色户计之一。元朝规定,各处州府需驿站,均需设巡马及马步弓手防盗。故官府需由本地诸色人户中,每一百户内取中户一名充役。承担弓手役的人户可免除本户差发,原所应当差发,于九十九户内均摊。弓手役与军役、站役等终身役基本相同。元朝政府一度实行过弓手役三年一换的轮换制度。这与差役又很相似。总的来说,元代弓手役属终身役。 ☚ 职役户 答失蛮户 ☛ 弓手户元诸色户计之一。负责巡逻地方,捕盗贼,执仗护送官府纲运及流徙各地的罪犯。中统五年(公元1264年)始设。规定诸色户计中每100户取中户1人充役,其原先承当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除杂泛差役,弓手原只许执闷棍,后发给各地少量弓箭。仁宗延祐二年 (公元1315年),因各地弓手常扰民,遂定3年轮换之法,并改为税粮10石签弓手1名。 弓手户 弓手户元代协助官府维护地方治安的人户。诸色户计之一。元朝规定,各处州府需驿站,均需设巡马及马步弓手防盗。故官府需由本地诸色人户中,每一百户内取中户一名充役。承担弓手役的人户可免除本户差发, 原所应当差发, 于九十九户内均摊。弓手役与军役、站役等终身役基本相同。元朝政府一度实行过弓手役三年一换的轮换制度。这与差役又很相似。总的来说, 元代弓手役属终身役。 ☚ 医户 迭里威失户 ☛ 弓手户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