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技术的偿还能力
国家或企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后,清偿应付款项的本金和利息的能力。衡量标准有: (1) 创汇能力。利用外资引进的技术项目投产后,其产品要能够出口,并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的竞争能力,或者可以顶替进口同类产品而减少外汇支出。按正常生产条件,引进技术项目全年收取的创汇金额要大于每年平均还本付息的外汇金额。(2)创利能力。引进技术项目投产后每年创造的盈利额要高于借款利息,内部收益率要大于折旧率。(3) 偿还期。即偿还外资需要的时间。其计算公式为:

一般来说,偿还期小于引进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可视为具有偿还能力。偿还期越短,表示偿还能力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