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技术设备国内配套贷款
对现有企业借用外汇引进技术设备所需国内配套资金在其自有资金不足时所发放的专项贷款。1980年由建设银行代办,并由财政部门拨给专项贷款基金。贷款对象为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中小型补偿贸易,用自有资金借入外汇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的现有企业。主要用于进口设备的从属费用和安装工程,以及调整工艺、改造原有设备、添置必要的国内设备和改造原有厂房的少量土建工程。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期较长的项目,不超过3年。贷款由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归还。此项贷款对支持现有企业引进技术设备,发展出口商品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1985年,并入建设银行更新改造措施贷款,不再单独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