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纬1884—?
号星五,滕县人,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毕业,1913年4月济南成立山东第一个律师公会,被推为会长。1920年创修了律师公会《会员齿录》。1935年10月被中华民国法学会理事会选为候补理事。1936年被推为中华民国法学会山东省分会筹委会常委,被选为中华民国法学会山东分会常务理事、山东分会法律专门委员会副主任。1939年调任伪山东省公署秘书长,辞去律师公会会长职务。在其担任律师公会会长期间,组织制定了《济南律师公会会则》、《济南贫民法律扶助会暂行规则》、《济南贫民法律扶助会办事细则》等,推进了山东律师制度,是民国时期山东的著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