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张椿与赵永互争田产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张椿与赵永互争田产案 张椿与赵永互争田产案该案发生于南宋年间的江西宜黄。安庆人赵宏于宜黄购置田产,托其弟赵焕掌管照应,而“赵焕以兄之田,视为己物,初以献于县学,继复献于郡庠,前后反复,已自可恶,且俱不出田主本意,不可谓之合法”,此田现在官府为贡士庄。“赵宏之男赵永持安庆公文,就本州陈乞,执出干照,具述前事,欲还元业”。官府认为“既是祖业分明,官司难以拘执,使府照行,给付管业”。但该地的承佃人张椿“观其状词,以赵永为别派,非是赵宏之子”为理由,意图将地归于官府,以贪耕作之利,而且诬蔑本州收受贿赂。抚州通判范西堂判曰:“彼执安庆公文,非无所据。……逃田之法,自许归业,况非逃亡,岂容没官。今官司已系给还,佃人乃敢缴驳,殊为可怪。”维持原判,将田产归付赵永。 ☚ 虚卖钞案 罗琦诉罗琛卖田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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