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盘盈总帐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中查明待批处理的财产物资的盘盈。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借(增)记“固定资产”科目(重置完全价值),贷(增)记“折旧”科目(估计折旧)和本科目(净值)。按规定报经批准转帐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增)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流动资产,按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入帐,借(增)记“产成品”或有关材料科目,贷(增)记本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转帐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管理费用”、“采购保管费”等科目。 本科目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盘盈”和“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两个明细科目。 专项物资的盘盈,在“专项物资”科目内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