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律学兴盛
自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中国法学领域出现了依据儒家经典学说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典予以讲习、注解的律学。西汉有于定国、杜延年,东汉有郭躬、陈宠等均世代传习律令,收徒讲学,弟子多达数百人,律学始兴。东汉末经学大师马融、郑玄等对汉律作章句注解,律学始盛。魏于朝中专设律博士,教授法律之学。晋张斐、杜预注解晋律,为官方肯定,其所注世称“张杜律”,具有法律效力,影响南北朝立法数百年,为律学最盛之时; 东晋之后,私家注释渐为官方注释所取代,到唐永徽三年 (652) 由官方注释完成的 《唐律疏议》,是迄今完整保存的、最为系统的注释法学著作,成为官方注释的范本,影响所及,达于国外。是为律学极盛之时。自宋之后,虽间有注释法典之活动,但律学已衰。律学兴盛促进了中国古代注释法学的巨大发展,在中国法学发展史上占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