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社会的义务
在法律及澳门律师公会所定的条件下,律师应对求助法律的人给予协助,并接受法院依职权所作的任命。如不接受法院指定的代理时,应向有关法官作合理的解释。如法官认为该项解释并不合理而该律师仍拒绝代理时,法官应将该事实告知律师业高等委员会主席,以便对该律师进行纪律惩处。律师应致力使法律妥善适用,使司法工作顺利进行及使有关司法体制更臻完善。律师在从事职业时,有义务不争辩明文法律,不使用违法的方法方式,亦不促使有关当局作显然有延缓、无用途或有损适用法律或有损发现真相等的措施。律师有义务对其从事职业时所获悉的侵犯人权行为提出抗议,并对在从事职业时所获悉的擅断行为给予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