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元诰
字鹤仙,江西吉安人,1877年生。日本东京中央大学毕业。在日本加入中国同盟会。曾任江西司法司司长,司法筹备处处长,江苏沪海道尹等职。1923年3月任江西省省长; 同年改任江苏高等法院院长。1927年2月任江西省政务委员会会计长;3月任江西省政务委员会司法厅厅长; 11月任国民政府最高等法院院长。1928年7月任逆产处理委员会委员,在上海执律师业。1933年1月任立法院第三届立法委员。1935年1月任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兼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委员与刑法委员会委员。1941年3月免立法院立法委员职,任中华书局辞源编纂,1946年6月复任立法院立法委员。1953年12月任上海文史馆馆员。1956年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