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经充军逃归案
此案发生在明代直隶常州府宜兴县,徐经系军籍,正德元年(公元1506年)因雕刻假印事发,被宜兴县以伪造诸衙门印信罪,判处斩监候。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刑部彭郎中以可矜为由,题奏。刑部遵旨将徐经改判广东雷州卫永远充军。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徐经明知原真犯死罪免死充军脱逃者照依原判死罪处决,却依然逃回溧阳县躲住。嘉靖九年(公元1526年)宜兴县将徐经抓获,仍判处斩监候,并上报会审。会审大臣据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正月二十八日诏书:“原问真犯死罪免死充军逃回不首,例该仍依原问死罪处决。囚犯免其处死,仍发原卫着役”的规定判处徐经仍回原卫充军服役。由于此案由斩罪改发原卫充军,事关重大,故上报皇帝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