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手体操比赛
促进徒手体操普及与提高的手段。内容有广播体操、自编配乐徒手体操比赛等。
裁判组由裁判长、记录员和4名裁判员共6人组成。裁判员在场地四周移动观察或场前观察。做完操,记录员立即算出4名裁判员的平均分,由裁判长审核后公开示分。如遇4名裁判员平分中的最高分与最低分超过2分时,要会商。如有争议,以基本分为调整的基础。
评分标准:满分为10分。其中,
❶正确性(指动作规格、姿势准确)4分;
❷整齐性(指动作同步,整体协调一致)3分;
❸熟练性(指动作流畅、协调,富有节奏感)2分;
❹总印象(指精神面貌和服装的一致)1分。根据动作中错误程度,分别给予轻微(扣0.1~0.2分)、显著(扣0.3~0.4分)、严重(扣0.5~0.6分)等级的减分。同样错误在一节里重复出现只扣一次分。比赛队数多时,则进行预、决赛。预赛前6~8名参加决赛。成绩取预、决赛得分之和,如相等,看预赛与决赛中的高分。仍相等,名次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