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书院专副即专知官、副知官连称。《长编》卷228辛酉:“御书院专副并罢。”《宋会要·职官》36之96:“绍兴御书院:……专知官一名。前行一名兼副知。”
品位翰林医官院有犯罪事,按七品论,许赎刑(《长编》卷159庚午)。医官院属亲近宫中的机构,地位远比太医局(医学院)为高。
编制❶北宋前期,设提举官(内侍充)。医官额有翰林医官使二人,副使二人,直院四人,尚药奉御六员,翰林医官三十人,翰林医学四十人,祗候医人十三人,此为仁宗宝元二年之制(《长编》卷123甲子)。 ❷政和三年(1113)八月二十五日,按新改医职名,立定医官局编制:和安、成和、成安、成全、保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和安、成和、成安、成全、保和、保安郎、翰林医官共十四阶(即旧翰林医官使、副使阶);大夫定以二十员,正郎定以三十员。翰林医效至翰林祗候(即旧直局至祗候医人)八阶,通额为三百人,其中:翰林医效七人,翰林医痊十人,翰林医愈、医证、医诊、医候、医学、祗候通作二百八十三人(医学、祗候只作一阶计)(《宋会要·职官》22之39《太医局》)。其差遣职事有医师、御医、驻泊医官等等。 ❸南宋绍兴二年压缩编制:和安大夫至翰林良医为五员,和安郎至翰林医官为四员,翰林医效二员,翰林医痊一员。翰林医愈至翰林祗候,充大方脉兼风科十五员,小方脉科四员,针科二员,疮肿科兼折伤科二员,金镞科兼书禁科三员,口齿科兼咽喉科一员。主管医官局(入内省内侍充)一员(《宋会要·职官》36之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