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师范教育Deguo shifan jiaoyu
德国培养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教育。实施机构有大学、技术大学、综合高等学校和独立的师范学院。18世纪30年代建立第一批师范学校,1920年出现高等教育水平的师范学院。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培养师资的师范教育机构分为两级,基础学校教师由师范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由高等学校培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逐步过渡到教师一律由高等学校培养。70年代后,由于德国实施新的教育领域划分,因而逐步改变过去按学校类型培养教师的制度,实行新的按教育阶段培养教师的制度。初等教育阶段和中等教育第一阶段的教师由独立的师范学院或大学师范学院培养,修业年限为6个学期,有些州为7学期以上。设置的课程有,基础学科和进修学科。前者包括教育学、哲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政治学,有的州还包括神学;后者指专业学科,即师范生必须选修一门作为将来执教的学科。此外还有教学论课程,包括各科教学法和一般教学法。中等教育第二阶段的教师由大学和技术大学培养,修业年限至少为8个学期,部分州为9—10个学期。教师的培养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❶在高等学校的学习阶段。任务是学习有关理论知识,主要由教育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以及包括专业学科教学论和实习在内的专业学科组成。学习阶段结束,经第一次国家考试获得见习生资格;
❷见习阶段或称学校实践入门阶段,通常为1—2年。到地方教师见习学校在有经验的中小学教师指导下从事教学实践工作,同时参加各种教学理论和教学法研讨活动。这一阶段结束,见习生要提交一篇有关学校教育实践方面的论文,并参加以教育理论和实践知识为重点的第二次国家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正式任教资格。一旦受聘,便成为国家正式雇员,不得任意被解聘。师范生的见习阶段被看作是义务的进修阶段,与这一阶段相衔接的是在职进修和继续教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