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法学派以心理现象解释法律为特征的资产阶级法学的总称,属于社会学法学派的一个支派,又称社会心理学法学派。形成于19世纪末期,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塔尔德 (1843—1904) 等。主要认为法的存在及法的效力并不取决于社会经济和阶级斗争状况,而是取决于个人及社会团体的心理状态,并将资产阶级专政说成是劳动人民 “渴望受支配” 的心理和 “固有的服从”心理所要求。俄国法学家彼得拉日茨基被认为是20世纪该派的主要代表之一。美国的现实主义法学派和斯堪的纳维亚法学派,在有些著作中也被列为该派。参见 “彼得拉日茨基”、“斯堪的纳维亚法学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