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书记处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首次决定设立,当时亦称中央政治局常委会。1943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书记处,负责处理中共中央的日常工作。 以后的中共七大和八大沿用了这一组织机构,中共九大和十大又曾取消中央书记处。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和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情况,为便于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集中精力考虑和决定国内外的重大问题,并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各方面的大量日常工作,决定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中央书记处的工作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主持。除总书记一人外,书记处设书记若干人、候补书记若干人。 中共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中央书记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第十四届中央书记处书记是:胡锦涛、丁关根、尉健行、温家宝、任建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