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总声明
1986年4月,最高审计机关第12届国际会议在澳大利亚的悉尼召开,通过并发表了会议的最后文件——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简称《悉尼声明》。它阐述了3个方面的问题:(1)绩效审计; (2) 公营企业审计; (3) 审计质量。《悉尼声明》特别强调绩效审计的重要性,明确了绩效审计的定义就是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对绩效审计的目标、技术和方法以及工作质量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其目标:(1) 为公共部门改善资源管理打好基础。(2) 提高公共部门绩效考核的信息质量,为决策机构、立法机构和公共部门提供服务。(3) 促使公共部门的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业绩报告制度。(4) 明确公共部门的受托责任。在这次会议上,与会代表还重点研究了政府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问题; 讨论了最高审计机关最高组织以及各国审计机关在制定审计和会计标准所发挥的作用,肯定了最高审计机关在公营企业审计中的重要意义,要求在进行公营企业审计时应编制有效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经过系统的分析和检查,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要求对内部控制也应给予充分的注意。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悉尼声明》还提出要制定审计质量标准和审计工作的质量保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