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局
宋代官署,全名和剂惠民药局,前身即卖药所 (熟药所) 元丰改制后隶太府寺。下设五局,本为 “藏熟药,价货以惠民” 而设。崇宁二年 (1103年) 改为七所。绍兴二十一年 (1151年)诏诸州亦置惠民局并官给医书。局内制药称和剂,故又称“和剂局”。有官监造,药成分别供给内廷或官卖于民,药价比之时值损三分之一。每年由户部补贴缗钱数十万 但实际则弊生百端,盗窃掺假,或职掌者不通医药,或骤迁倏易不暇专心于职业,局官受成坐肆而已,吏辈上下其手。药材贵而药价廉,名虽存而实则泯。稍贵细药即留权贵之需; 药料减亏,往常粗药缺者多而赎者亦罕。民受其名而吏享其实,未尝分毫及民。故都人谓 “惠民局” 为 “惠官局”,“和剂局” 为“和吏局”。曾编有《和剂局方》 一书,为配和熟药之协定处方,元丰三年 (1080) 至绍兴二十一年1151分别多次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