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层次理论
又称“四层意义说”。是由《圣经》解释学繁衍而来的解释理论。这种理论首先假定,被解释的圣典有多层含义。在圣典的诸层意义中,第一层是要区分语言的或历史的意义,即文字表面的含义,也就是文义。语言随历史而变化,也称之为语言的历史意义或条件性意义。第二层意义是,在语言文义的背后,还有一层精神的意义,这是指神圣的精神境界,即人应当企求的心灵境界。这种精神意义可划分为象征性意义,道德的意义和神圣崇高的意义。语言显然有一层超越它自身象征的意义,而对语言的理解,无法回避考虑这层意义。所以,《圣经》解释学提出的意义问题,对历史、典籍史料、文学作品乃至社会实践和行为的解释,也都有普遍性。
语言中的道德意义可以作为单独的意义层次来处理,即作为第三个层次,不仅因为道德是一种历史现象,也自然是一种条件性的意义。把道德作为语言之先的意义,语言只是道德意义的运载工具,解释必须包括对某一事物或行为作出道德意义的运载,对某一事物或行为做出道德意义和道德真理的阐明。最后一层意义是泛指神圣的精神境界之外,理解作品时要心领神会作品的意境。早期解释学的四层意义说的弊端很多,在理解意义的方法上显得无能,揭示作品的意义只得依仗着个人的信仰,但信仰并不等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