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项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选择某一国的法律作为他们之间合同的准据法的准则。最初是由16世纪法学者杜摩林提出。他认为对合同应当适用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让该合同受其支配的那种习惯法,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哪个习惯法时,法院应推断其默示的选择法的意思。这个主张即是形成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基础,该原则是“契约自由”原则的实际运用,许多国家冲突法都采用意思自治原则,但有的国家对此原则的运用加上了一定的限制。有的国际公约也采用了这一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 私法自治原则 自愿原则 ☛ 意思自治原则见“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