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 共28条。主要规定有: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国家依法保护合作企业和中外合作者的合法权益。合作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对于合作企业的申请、登记、批准的手续,组织形式,权利和义务,解决纠纷的办法等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