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调整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 1988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7月1日施行。共11章39条。旨在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主要内容是:(1)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❷ 集体所有制企业。 (2)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3)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❸ 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变更上述注册事项需进行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6)对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年检、证照管理,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以及监督管理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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