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1986年2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二十条。 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该法规定,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该法对出境、入境、管理机关以及违反该法的处罚等作了具体规定。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年12月26日由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