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附则 第十七条 中国公民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第十八条 在同中国毗邻国家接壤边境地区居住的中国公民临时出境、入境,有两国之间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执行。 国际列车和民航国际航班乘务人员、国境铁路工作人员的出境、入境,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条 本法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