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等级工资制Wage System of Achievement Grade
民主德国1976年提出并实行的一种从经营成果出发的报酬制度。50年代初期,民主德国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等级工资即基本工资制度。70年代初,这种等级工资制作为管理手段的作用已基本消失。1976年正式提出逐步实行成果等级工资制度。成果等级工作制度最基本的原则是,只有在提高经济成果的基础上才能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也就是要先提高劳动生产率,并规定出新的劳动定额的情况下才能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定额除规定劳动时间和产量外,还有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及其他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等级工资制把工资中的基本工资比重提高到70~90%,加强了基本工资的刺激作用;把过去31个部门工资等级表改为12种类型工资等级表,新工资等级表以成果为依据,与部门没有直接联系。企业采用哪种类型的工资等级表,由主管部长征得行业工会的同意确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采用一种类型的工资等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