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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户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户律

律名,中国古代有关户籍管理、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据记载,户籍管理的规定早在战国时已出现了,《史记·秦始皇本纪》:“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为户籍相伍”。《商君书·境内》:“大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秦律还有关于户籍迁移的规定。《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摘抄的“魏《户律》”,是所见最早的户律律名。所抄录的一条规定:“假门逆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予田宇。”表明当时对赘婿后父和经商开店者的歧视。《晋书·刑法志》:“汉承秦制。肖何定律,除参夷连坐之罪,增部主见知之条,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章。”由此开始,《户律》被列为封建法典之一章。至北齐以婚事附之,名为《婚户律》。隋开皇以户在婚前,改为《户婚律》,唐、宋相沿袭。明、清改变封建法典体例,名例之下按吏、户、礼、刑、兵、工分篇。《户律》列为第三。内容包括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廛。

户律

户律

汉高祖时颁行的有关户籍、赋役的法律。由丞相萧何参考秦代法律制定,为九章律的一章。原文已失传。汉时,劳动力名数和财产的登记制度皆依据户律。如光武帝之度田,即根据户律。北齐以后户律以婚事附之,又称“户婚律”。隋唐循而未改。唐律之户婚律分上中下三篇,上篇是严禁户口逃脱法;中篇是禁止诸户占田过限和盗种公私田的法律;下篇是有关家族尊卑的法律,大抵依仿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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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律

律名。关于户籍的法律,《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条有魏《户律》,其中规定:“假门逆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予田宇。”此条在秦统一前后可能依然生效,汉代亦有户律。《晋书·刑法志》:“汉承秦制,肖何定律除参奏连坐之罪,增部主见知之条,益事律兴,厩、户二篇,合为九章。”汉以后各封建王朝均将户律列入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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