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当事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1)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 抵押登记申请书; (3) 抵押合同; (4)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或 《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 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 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