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组成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1986年7月7日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组织机构有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组成。由理事会推举产生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研究室、会员管理部、律师业务部、宣传联络部等部门。根据中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该会会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均为该会的团体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律师,不断完善律师队伍建设,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其主要职责是: ❶ 对律师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❷ 创办刊物,举行学术活动,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❸ 支持律师工作,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❹ 举办有关的福利事业; ❺ 为律师提供业务信息服务; ❻ 向有关部门提供关于法制建设的建议; ❼ 联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的工作; ❽ 开展国际间律师团体的相互交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