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此之谓洁矩之道。 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此之谓洁矩之道。(传十章) 我所厌恶于在上者,我也不以之待在下者;我所厌恶于在下者,也不以之侍奉长上;我所厌恶于在前的,也不以之待在后的。就是洁矩之道。 此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相通。 ☚ 君子有絜矩之道。 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 ☛ 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此之谓洁矩之道。 (传十章) 我所厌恶于在上者,我也不以之待在下者;我所厌恶于在下者,也不以之侍奉长上;我所厌恶于在前的,也不以之待在后的。就是洁矩之道。 此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相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