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农场经营购地贷款”
台湾当局第二次土地改革措施之一。该政策规定,对愿意从事农业、购买耕地扩大农场经营规模的农民,给以资金方面的协助,以逐渐扩大家庭农场面积,达到合理经营的目的。其主要内容有:(1) 贷款的购买的土地以农业重划或农业特定地区优先。(2) 购买的土地以小农 (0.3公顷以下) 并愿意弃农转业者优先。(3) 以与原经营农场邻接的土地优先。(4) 购买土地后农场面积必须超过1公顷。自70年代末开始,台湾当局先后几次制定政策,给农民长期低息贷款,以助其购买农地。到1986年,已办理购地贷款农户累计达8305户,购地3951公顷,每户平均面积自0.91公顷增到1.38公顷。1990年度,1223户农民共获购地贷款8.8亿元新台币,购地44.7公顷。